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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就业后为何难摘“下岗帽”

1998-06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忆宁

天津3.2万多辆出租汽车吸纳了近4万名从业人员,其中下岗职工占总数的近90%,约有3.5万人的月均收入在2500元上下,在天津市民中可算作一个高收入群体。但这些已有相当稳定收入的出租车司机,在原工作单位统计上大都还戴着下岗职工的“帽子”。据了解,目前全国各地都有一部分已有固定收入,甚至是高收入的下岗职工,由于没有按照《劳动法》规定及时转移劳动关系,形成了与隐性失业并驾齐驱的隐性就业。

天津大维制衣有限公司近两年招收了数百名有缝纫技术的下岗女工,大部分职工不愿意转劳动关系。她们不愿丢掉原来的国家职工身份,也怕退休、养老没人管,留条后路。

下岗“帽子”为何难摘呢?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形成,成为下岗职工脱离原企业的后顾之忧。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,一向视企业为靠山。劳动关系意味着工资、工龄、劳保、医疗、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。也有一批国有企业想裁减冗员,又没有资金给职工以补偿,所以,在转移劳动关系上迈不开步;也有一些企业对职工不负责任,下岗后就“放羊”了。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循环招工的方法,试用期一满即辞退,使用便宜工。

由于劳动关系不能随着下岗职工的重新就业而转移,政府难以分清哪些人已经再就业了,哪些人还没有工作,哪些人最需要帮助。一些职工下岗后工作无着落,生活艰难;而有些人则开着自己的出租车,手持大哥大,到单位领取几十元生活费。对此有关专家认为,目前劳动力市场的软硬件设施均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。对那些已经获得比较稳定甚至是高收入的下岗职工,不要称其为下岗再就业,而应该称为“转岗职工”,将他们的劳动关系逐步地转入劳动力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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